5月16日至19日,国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组到青海省考核检查“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在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汇报后,考核组认真查阅了“十一五”相关文件资料,先后到西宁、海东、海北等地区和省交通厅等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检查。
考核组对青海省“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起步晚,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从2009年起,青海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南平台入口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完善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体系,并通过邀请相关专家讲课以及到各地区巡回培训等方式,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的培训力度,取得了积极效果,干部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目前,青海省已完成了2005年-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单位资源能源消耗数据库。全省各地区从调查原始记录和建立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从核算基础、核算办法等方面严格规范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核算,确保了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狠抓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太阳能建筑运用、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电运用、建筑外墙保温、供热计量配套等节能改造成效显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已步入正常轨道。
考核组在肯定青海省工作的同时,对进一步推进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强化管理;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继续夯实基础,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质量;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章立制,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代表省政府表示,针对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青海省将认真研究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以此次考核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查找不足和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继续深入宣传,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强力推动,加强督查,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