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十二五”时期,青岛将建立比较完善的符合青岛现代化国际城市要求,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居民看病费用负担逐步减轻,基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
让人人病有所医,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前提。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青岛城乡居民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或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覆盖率将达到100%,居民步行一刻钟可到达医疗机构;推进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实施“九五三”工程,使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居民1小时内可到达三级医院,郊区居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
同时,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医学科技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眼科手术、小儿心脏病治疗、新生儿危重病救治3个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市国家级重点学科达到5个,省级重点学科达到20个。卫生技术人员中,博士、硕士、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达到1%、5%、20%。
此外,还要打造现代医疗服务业,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口腔保健、康复、健康查体、美容等多样化服务快速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业初具规模,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
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
“十一五”末,全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449.94万人,参合率达到99.9%,村庄覆盖率达到100%。在保证覆盖面的前提下,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是“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接下来五年,新农合筹资水平将逐年提高,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以上,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个人自付比例降到35%以内,城乡医疗保障差距逐步缩小。”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疾病经济风险分担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介绍,青岛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卫生投入占30%以上,个人支出控制在30%以下。建立稳定的财政卫生投入增长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医疗卫生支出占经常性财政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到5%。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60元。
提高三个群体保障水平
在疾病面前,困难和特殊群体更容易受到损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青岛将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三个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对于困难群体,青岛将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同病同助”目标,在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取得突破;完善城乡一体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对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做到同程序、同标准、同范围的临时救助。
“十二五”期间,将投入1.6亿元,为全市20多万80岁以上城乡老人每年发放体检补助150元,探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制度。进一步加强孤儿医疗保障工作,机构内孤儿与城乡散居孤儿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
“力争到2015年,青岛居民健康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2岁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