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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部署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4月2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认真把握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全力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强化执法措施,以煤矿、非煤矿山为重点范围,以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整合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煤矿、非煤矿山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要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加快整合后续工作进度。加强对参与整合矿山的监督检查,严防参与整合矿山企业突击生产,严防整合主体矿山未取得全部证照前组织生产。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集中力量,开展勘查、采矿许可证清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业权逐一排查,对已过期或已办理采矿登记的探矿权,要及时按规定注销勘查许可证;对矿山已关闭或已过期的采矿权,及时按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对数据项不全的,予以补齐,确保登记系统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6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过期矿业权清理情况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