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我国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大幅度增加,成为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出台以来增长幅度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
4月26日,全国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业务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站长孔明在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落实林业贴息贷款510多亿元,比“十五”增加320亿元,增长2.7倍;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达到22.3亿元,比“十五”增加14.8亿元,增长3倍。
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累计营造速生丰产林185万公顷,抚育213万公顷次,营造经济林67万公顷,改造经济林31万公顷,种植经济植物近47万公顷,多种经营项目创利税近104亿元,安置就业人员约57.2万人,林业贴息贷款已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据介绍,自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之后,林业贷款贴息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小额贷款公司林业贷款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项目等纳入了贴息范围,并提高了贴息率,将地方单位林业贷款贴息率由2%提高到3%,同时延长了贴息期限,将林业龙头企业加工和养殖项目以及林场苗圃、森工企业多种经营项目贴息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将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造林贷款的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通过积极扶持林权抵押贷款和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近5年全国共落实新增小额贴息贷款74亿元,落实中央贴息资金2.1亿元。
孔明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还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贴息政策,优化林业信贷投资环境,与金融部门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同时,突出扶持重点,进一步优化贴息贷款项目结构,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监管工作和贴息贷款管理基础工作。
会上表彰了14个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工作者,以及15名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基础工作先进个人。
安徽、浙江、湖南、江西4省林业厅在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记者 温雅莉 余遵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