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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从5月1日起30家医院试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04月04日   来源:河南日报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患者住院也将享受“按病种付费”。4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从5月1日起,河南省30家医院开始试点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报销制度。

    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

    据了解,河南省卫生厅选择了10家三级公立医院、17家二级公立医院、3家民营医院进行试点,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比如正常分娩的费用,县级、市级、省级医院的收费价格分别是2580元、2680元和2950元。

    河南省卫生厅表示,试点阶段,该厅初步选择了阑尾炎、正常分娩、胃溃疡等30个常见病进行按病种付费,4月底以前各试点医院全部启动实施,今年上半年实现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的“异地结算”和“即时结报”。到2012年,按病种付费将在全省推开,病种数量达60个至100个。

    参合病人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介绍说,“按病种付费”属于预付费制,是指患者符合某病种的临床诊疗常规,从确诊入院起,医护人员按照临床治疗路径进行诊疗,患者只需按照病种价格一次性交纳医疗费用即可。

    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后,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病人住院时,只需缴纳包干费用的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新农合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如果费用超出定额,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定点医院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据了解,每个病种的付费价格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等。医院不得将定额范围内的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同一患者在2周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其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同时,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将符合病种付费条件、符合临床路径的患者转换成不按病种付费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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