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调整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山西省将进一步减低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完善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这是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一是调整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对山西纳入《全国新增 1000亿 斤 粮 食 生 产 能 力 规 划(2009-2020年)》的12个产粮县,县级财政不再承担配套任务,中央财政资金与省、市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调整为1:0.47:0.03。二是调整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大幅降低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与农民筹资投劳的比例由过去的1:0.4调整为1:0.1。三是完善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要继续鼓励和优先安排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所占比例要达到35%以上;鼓励和优先扶持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龙头企业项目。(记者 崔晓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