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8日至3月1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暨“两网化”管理试点总结座谈会上获悉,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5个行业全面建立起了工资保障金制度,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成效明显。
据了解,200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先在建筑行业建立起了工资保障金制度。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水利、电网、交通、铁路行业,一些地市还推广到餐饮服务行业。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全面建立起了工资保障金制度。
截至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累计5个行业共有1.2万个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存入工资保障金19.9亿元,目前账上金额共15.3亿元;提前动用了73个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的保证金2846万元用于垫支农民工工资,涉及农民工1.28万人。
为了让工资保障金制度发挥最佳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始对建筑企业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制度。即对管理规范、守法经营、从不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予以减交工资保障金;对出现过欠薪恶性事件的企业,予以提高工资保障金存入比例。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还实行欠薪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制度,商业银行放贷时将欠薪作为审查企业信誉度的重要因素来考量。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累计已有165个欠薪企业被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其在银行贷款时均受限,从而督促了这些企业主动筹措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记者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