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揭牌,这是云南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整治并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1995年,省旅游局根据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随后,逐步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体系,现已有质监机构87个、执法监察支(大)队4支、执法质监人员500多名。全省创立和完善了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门执法等旅游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随着云南旅游进入“二次创业”和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出现机构和人员编制与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机构性质与执法的主体资格要求不相适应、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为此,省政府批准成立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撤销原云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省旅游执法总队受省旅游局委托,对涉及旅游服务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处理和协调重大及跨州(市)的旅游投诉,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并对旅游服务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工作。省旅游局负责监督省旅游执法总队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对相关行政处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储东华 张议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