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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欧盟和美国的己内酰胺征收保证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01月24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1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英文名称Caprolactam ,简称CPL)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初裁认定,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中国己内酰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1年1月25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己内酰胺征收保证金。初裁后,商务部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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