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青海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全面完成了青海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确定的节水目标。
——主要节水目标完成好于预期。农业、工业、城镇等各行业用水指标均实现“十一五”节水目标。其中:万元GDP用水量从2005年的565m3 下降至266 m3;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从2005年的0.35提高到0.40;工业用水重复率从2005年的55%提高到67%,比2010年目标任务超出2%;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从2005年的50%提高到60%。
——节水制度建设取得新的突破。新的《青海省用水定额》(修编)出台发布,制定实施了黄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建立了黄河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通过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水源地保护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等管理制度,推进了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体系的初步形成。
——节水型城市试点建设成效明显。青海省全国节水试点城市从西宁市,拓展到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两个资源开发型城市。西宁市初步建立起节水型社会的法律、制度、经济、技术、工程和宣传体系,节水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进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结合其经济特点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农业节水途径,推广种植枸杞等耐旱经济作物,引进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减少农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