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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求存在消防隐患单位须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01月13日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日前发出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要求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关停,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吉林市“11·5”大火后,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为期45天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共检查31050家单位,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1303处,实施罚款1145.9万元,拘留197人,“三停”312家,临时查封626家。

    通报指出,此次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积极响应,相互配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清剿火灾隐患,取得积极成果,有效地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

    通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检查、整治工作不够扎实。二是社会面火灾隐患问题突出。三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四是消防安全素质不高。

    通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大检查、大整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并逐一落实整改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全程跟踪督促整改。单位存在的重大消防隐患,必须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否则一律实施关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公安部要求,今年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必须达标。各地政府要统一组织、集中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和“两会”消防安全。(封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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