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普遍关心的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良莠不一的状况将得到有效改观。日前,天津市教委制定出台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旨在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积极引导有序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在民办园也享受到优质普惠的教育和服务。
按照设置标准要求,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服务点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2岁至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办学主体可以多元化。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民办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有完善的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幼儿的年龄特点,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民办园实行分类准入之后,对符合标准的颁发相应的办园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撤销。对符合标准的民办一类园将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办园许可证,符合标准的二类园将颁发市教委监制的办园许可证,对符合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将颁发区县教育局监制的注册证。 (记者 张雯婧 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