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以确保全疆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表示,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建立后,当个别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波动引发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指数过快上涨时,会及时向受影响较大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当价格普涨引发价格指数大幅上涨时,会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自治区已连续9次给城市低保对象、4次给农村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增加补助额度分别为121元和53元。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12月初,自治区又分别给城乡低保对象增加了80元和40元临时性价格补贴。
还积极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目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每年3131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年2196元,基本达到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除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外,自治区民政厅准备2011年上半年在全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支出性”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救助。
与此同时,自治区民政厅还将进一步推进并逐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救助渐退政策,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继续实施分类施保;对就业并及时申报退出城市低保范围的家庭,采取逐渐减少补助的办法续发一定时间的低保金。(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