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配套标准、责任考核机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三大机制性指标,走在全国前列,并创造出具有宁夏特色的住房保障模式。
宁夏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制,在摸底调查、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准入退出、资金监管、建设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体系,并初步构建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补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今年5月,宁夏又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条件由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下调整为50%以下;并将建制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调整为平均线以下的全部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至今年,宁夏共争取到各类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达19.15亿元。2009年在中央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在地方债券中安排5.1亿元,对廉租住房建设按国家补助额1:1给予了每平方米400元的配套。今年又安排3.382亿元,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使宁夏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的补助标准达到1000元,其中对南部山区8个县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还本付息。宁夏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在西部地区最高,全国领先。不仅如此,宁夏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策性必保”。今年全区已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3117亩,仅土地一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达8.96亿元。
今年,宁夏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新增廉租住房1.3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48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25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限价商品房800套;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170户。截至10月底,这6个目标任务均已超额完成。(记者 鲁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