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青海省财政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青海省“小金库”治理工作,不断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管理制度,出租、出借资产管理日趋规范。
一是对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资产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信息数据库”。截至2009年末,省本级69户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建筑物合计 65532.15平方米,出租土地使用权38628平方米。二是对省级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实行审批制。省级单位对外出租出借资产,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一律报省财政厅审批,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对未经省财政厅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的省级单位,省财政将采取无偿划拨出租出借的资产、收缴租金收入、扣减当年经费预算等措施进行处理并通报。据统计,纳入2010年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预计收入共2471.37万元。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的监管。省财政会同省审计、纪检部门,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的监管力度,从体制内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堵住财政资金流向“小金库”的口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督促各州(地、市)财政部门制定相关办法,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