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享受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将在原基础上再获得100元临时采暖补助,补助总额达到400元。
据介绍,2010年北京市居民冬季采暖用蜂窝煤,价格已从2009年每块0.95元上调到每块1.2元,这给城乡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为保证城乡低保家庭正常取暖过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2010年-2011年采暖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金的救助标准,由每户300元提高到每户400元。救助对象仍为北京市享受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其中,各区县已在正式供暖之前,将原有的300元救助金发放到了困难居民手中。
采暖季的计算由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止,共四个月。采暖季开始后获准享受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家庭,其实际应享受此项救助的采暖时间已达或超过两个月的,可按全额享受此项救助金;其实际应享受此项救助的采暖时间不足两个月的,可按救助标准的一半发放。但是,2011年3月份批准享受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家庭,因其与供暖季交叉重叠时间不到半个月,不再发放此项救助金。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所需资金按照现有渠道从区县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