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青海省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经青海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通过,决定将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的乐都县、湟中县、西宁市四区由省财政筹资纳入新农保范围,实现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青海的全覆盖,比国家要求在202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10年。
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青海新农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积极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首批8个试点县,占全省总县数的17.4%;制度覆盖农牧业人口61.19万人, 60周岁以上6.73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参保率达到73%。为4.76万名60周岁以上农牧民发放基础养老金300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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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青海省6个藏族自治州所辖27个县(市、行委)列为2010年国家新农保重点扩面试点县,并于今年7月1日启动。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新农保试点经验交流暨重点扩面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藏区重点扩面工作。藏区重点扩面27个县(市、行委)农牧业人口91.96万人, 60周岁以上10.12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参保农牧民16.03万人,参保率为28%,为5.17万名60周岁以上农牧民发放基础养老金1952.19万元。
今年下半年在全国普遍扩面中,青海省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2010年10月江南平台入口
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青海在扩大藏区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批复青海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大通县纳入全国新农保普遍扩面的范围,并于2010年10月1日启动试点。制度覆盖农业人口144.18万人, 60周岁以上15.85万人。至此,青海已有40个县(市、行委)纳入了新农保范围。加之此次省委、省政府决定青海自筹资金将乐都、湟中县, 西宁四区纳入新农保,青海已实现全省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二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牧民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设定,由农牧民自愿选择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30元至50元的缴费补贴;三是对重度残疾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四是缴费补贴(含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
这些政策措施形成了青海省新农保制度的五大机制,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责任分担机制,有利于调动农牧民的参保积极性;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保障机制, 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父母享受、子女参保的家庭联动机制,有利于促进中青年农牧民参保缴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的“帮困”机制,有利于将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纳入新农保;长缴费多得、多缴费多得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农牧民早参保、多缴费。
此外,在财政补贴上也体现了政府责任,即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责任:中央财政负责补“出口”,即全额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各级财政负责补“入口”,即由省财政和州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普遍性补贴:农牧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激励性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补贴的鼓励;特殊性补贴:对农牧区重度残疾人,地方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记者 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