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获悉,为了规范县(市、区)党委(简称县委)权力行使,强化对县委权力运行的监督,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试行)日前出台,对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增强县委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我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县委权力运行引起高度关注
县一级在党和国家的组织结构中处于关键地位,县委书记、县长权力集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一些现任或曾经担任过县委书记、县长职务的领导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县委权力健康运行的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制定实施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具有积极意义。
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见明确规定,县委要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上一环节工作不到位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确保各项权力依流程运行、各环节工作按权限操作。决策时,县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县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表决时,县委班子成员与县委书记具有同样权重的投票权,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最大限度地实行党务公开
意见强调,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门、重点领域,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党务工作情况,县委管理干部评优表彰情况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按照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报刊、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文件查阅服务、县委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并对公开内容建立台账。(记者 李文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