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近日下发《甘肃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要求省内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明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将通过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市场方式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费率。
《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全省统保制度的优势,引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援助机制,建立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转移到院外的调处渠道,有效防止医患纠纷和医疗赔偿纠纷等问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在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向承保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患者意外险和健康险、医疗机构财产保险等相关商业险种,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风险管理体系。
《方案》还规定,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医疗责任保险参保情况列入平安医院建设、大型医院巡查和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的校验挂钩,确保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二级(相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自行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省内民营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驻甘肃省军队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记者 马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