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2日,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率由国家六部委(局)组成的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督察组,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察组一行由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负责环境污染与防治工作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共12人组成。
据了解,此次督察是根据国家八部委(局)《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的。督察组一行在山东先后听取了山东省政府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了羊口港及小清河、晨鸣纸业集团、山东海化集团、白浪河自然湿地、潍坊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山东沿海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海河流、沿海工业园区及港口污染防治情况。督察组在总结该省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了不足,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督察组认为,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发展中严格遵守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陆一体化治理方略,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具有一定代表性,其经验值得推广。其主要特点是省委省政府认识高、措施硬、重实效;环保、海洋与渔业、发改委、监察、财政、建设、海事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将治理污染源、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结合,流域治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海洋环保执法体系,对海洋环保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督察组组长王飞在充分肯定山东省做法的同时,就山东省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4点建议。一是要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继续扎实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要加快完善海陆统筹的污染防治体系,尤其要加强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装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三是要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海洋环保大格局;四是组织编制实施好“十二五”相关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要加强部门协调和区域协调,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