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庆市监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积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近期,重庆市公安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并狠抓督导落实,有力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建立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制度。按照公安部要求,下发了《关于建立看守所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制度的通知》,明确联系人员、方式、内容、纪律等,对新收押人员(除因案侦工作需要保密的以外),第一时间与其家属联系沟通,介绍看守所管理情况以及接见、送物有关规定,了解和掌握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对入所后旧病复发或患上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与家属共同商议治疗方案,保证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有效杜绝看守所因病死亡事件的发生。
二、制定监所对社会开放工作规范。制定出台《重庆市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规范》、《重庆市公安行政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工作规范》,对开放原则、条件、对象、内容、形式及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为深入推进重庆市公安监所对外开放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范标准和操作流程。
三、推行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制度。下发了《关于规范重庆市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是要求重庆市监所选择本地正规渠道的大型商场作为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的指定配送商场,明确配送商品价格不得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二是建立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质量检查、发放使用等工作制度,规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管理工作。杜绝监所利用代购物品作为创收手段,高价售物赢利的现象。
四、明确向社会和被监管人员公开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内容。按照公安部要求,下发《关于对社会和被监管人员公开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内容的通知》,向社会及在押人员及时公布伙食实物量供应标准、财政拨付伙食费标、在押人员每周食谱、代购日用品价格及劳动生产收入及支出情况,并要求在押人员的伙食必须实现双达标,不得克扣或挤占在押人员的给养经费与劳动收入,确保了公安监管场所经费管理的规范透明。
五、全面执行监管场所执法实施细则。出台《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执法实施细则》,对收押换押、医疗卫生、通信会见、教育奖惩、财物管理等执法管理工作明确了操作规范和流程;从队伍建设、设施装备、经费保障等监所运行方面明确了勤务保障标准,为重庆市深化监管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使在押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