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兰州、白银、天水3市和部分县区贯彻实施《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了执法调研后,近日,甘肃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在汇报会上表示,今后甘肃省将加大奖励保护力度,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见义勇为工作长效机制。
据介绍,《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后,特别是2007年对《条例》修改以来,有力地提升了甘肃省见义勇为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但目前甘肃省还存在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落实难度大的问题,另外还有五分之一的市州、四分之一的县区、三分之一的行业或部门没有很好地开展见义勇为工作。
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市、县见义勇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的目标,建立见义勇为工作长效机制。同时,按照《条例》要求,把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把提高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水平作为重点,通过奖励和保护工作以及全心全意的跟踪服务,让见义勇为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引导和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行列中来。
会上,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就贯彻实施《条例》情况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