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传来消息,该省已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年底前所有矿井全部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矿难发生后,由于冒顶、水灾等情况,幸存矿工一时升不到地面,地面救援人员一时也无法进到井内。在这种情况下,紧急避险系统的避险所、救生舱就能最大限度地为幸存矿工提供生存的环境和条件,解决他们的吸氧、喝水、通信等问题。此次智利矿难后,矿工得以生还就是因为紧急避难所起了关键作用。
江苏省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通过这三级紧急避险系统,实现煤矿井下灾害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按照要求,2010年年底前江苏省将完成试点建设;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易燃发火矿井全部建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年底前,所有矿井全部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