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与埃及政府签署
保护和返还从原属国非法贩运被盗文化财产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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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10月12日下午,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最高文物委员会秘书长扎西·哈瓦斯在开罗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关于保护和返还从原属国非法贩运被盗文化财产的协定》并交换了协定文件。
保护文化遗产,防止非法盗窃、贩运和走私文化财产,促进被盗文物返还原属国,是人类道德、正义和文明发展的必然,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期望,更是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中国政府积极响应并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并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先后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美国、澳大利亚、土耳其、埃塞俄比亚等12国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深化政府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受到国际社会的瞩目。
中埃双边协定的签署有利于加强双方在打击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方面的合作。根据协定,中国国家文物局和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将分别作为两国政府的专门机构,负责双方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合作事务的具体工作。协定的签署将为保护、传承人类文明的成果,推动人类文明的和谐发展,加强中国和埃及之间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合作起着积极作用,同时也表明中埃两国政府共同合作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坚定决心,对于促进国际社会更加重视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将产生积极影响。(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