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助推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作了如下问答。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省委、省政府7月14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后,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为进一步助推我省旅游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成立了“服务特色产业发展办公室”。9月初,我们联合省旅游局组成两个调研组,就全省旅游产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调研,求计问策,数易其稿,形成了《实施意见》,其最大亮点就是“放宽限制、降低门槛、强化扶持”,对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分4个部分,共30条,包括依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准入平台,大力支持旅游业多元化发展;依托商标兴省战略平台,积极培育旅游驰名、著名商标;依托消费维权平台,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平台,积极帮扶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
问:在依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准入平台、大力支持旅游业多元化发展方面,制定了哪些“含金量高”的具体措施?
答:共有15条。主要包括“6个放宽”,即: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旅游行业经营范围和行业限制、放宽旅游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旅游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放宽旅游企业出资方式。“8个鼓励支持”,即: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支持国有旅游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支持旅游大项目大企业发展、支持旅游业市场主体拓展融资渠道、支持旅游企业加盟连锁经营、支持“旅游创业援助计划”、支持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1个简化手续”,即:简化旅游企业年检手续,把申报年检与网上年检、委托年检、主动上门年检、企业聚集区域集中办理年检等方式结合起来,提供便利的年检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中许多措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对既有法律法规作了最大限度的突破。如企业集团的设立,国家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要达到5000万元,我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规定达到3000万元。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拥有3个控股子公司,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除货币出资外,允许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另外,对支持国有旅游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也提出了具体措施。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改制登记时,经批准,年检可以按企业改制进度延期。原专项审批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允许旅游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实施债权转股权。
在支持旅游大项目大企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重点旅游企业联系制度,扶持100户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旅游龙头企业优先发展,实行市、县工商局定点联系,重点服务。配合旅游部门扶持500个专业旅游村和1万户农家乐。《实施意见》提出的“支持旅游业市场主体拓展融资渠道”也成为引人关注的一大亮点。鼓励旅游企业进行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向金融机构融资,放宽抵押登记主体,由大中型企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延伸。大力培育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互助性融资担保公司,有效激活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投资。《实施意见》还支持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向旅游业投资发展。鼓励引导旅游景区和附近农村的农户发展“农家乐”旅游。鼓励和支持创办集餐饮、住宿、旅游服务于一体的旅游服务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具有甘肃地域特色的旅游业发展群体。
我们相信,这些措施必将为实现“企业增效益,群众得实惠,旅游大发展”的目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工商部门作为商标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托商标兴省战略平台、积极培育旅游驰名和著名商标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共有6条措施:一是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及相关组织,将突出我省地域特色及人文影响较大的名称,在相关服务类上依法申请注册商标。对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积极培育驰名、著名商标。积极创建“一地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特”的乡村旅游商标。引导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积极注册商标。指导特色涉农产品和地理标志,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变我省旅游资源优势为商标兴企优势。
二是指导旅游企业合理利用商标。积极指导、帮助旅游企业选择、使用、管理、经营商标和整合商标,帮助老字号、具有地域特色的陇菜体系、知名商号企业和传统文化工艺产业,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传统特色产品的商标价值。引导和帮助旅游企业加快特色商标保护性注册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商标续展工作。协助旅游企业做好改制、合并、分立、破产中商标事项发生变化引起的商标所有权变更工作。
三是推进旅游特色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和培育工作。积极培育甘肃旅游著名商标,并作为中国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引导旅游企业提高自主商标的拥有量,增强旅游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四是开展特色旅游商标保护工作。挖掘具有潜力及商业价值的景区、景点商标,指导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对涉旅企业商标进行指导服务,帮助经营者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增强利用商标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加大旅游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我省旅游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违法行为,维护我省旅游业商标的良好信誉。
六是加强旅游商标宣传。依托“兰洽会”、甘肃商标节、甘肃广告节等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推介荣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旅游企业,大力推动人文资源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红色旅游为代表的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观光旅游,强化“精品丝路、多彩甘肃”的整体旅游形象。
问:依托消费维权平台、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方面有何举措?
答:我们将采取6项措施,主要包括如何加强旅游商品市场监管、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加强旅游市场广告监管、加强重点景区服务与监管,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和旅游市场维权投诉举报网络等。《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会同旅游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将工商部门“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单位”评定与旅游部门等级、星级评定以及推荐定点工作结合起来,对旅游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要在旅游景区景点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第一时间处理旅游投诉案件。要根据全省4A级以上景区和其他国家级重点景区的实际需要,有重点地设立工商分局或工商所,3A级以下景区设立工商监管投诉站。
问:我们都知道,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设在省工商局,全省已经建立了省、市州、县区、乡镇四级贯通的非公党建工作体系。那么,如何依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平台,积极帮扶旅游企业发展?
答:一是发挥非公有制旅游企业党组织促进企业发展的保证作用。认真做好国有旅游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党组织建设工作,积极指导新办旅游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探索在旅游景区、景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提高党组织服务和保证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引导非公有制旅游企业党员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在旅游企业、景区园区中扎实开展“双找双培”“两帮一促”“创先争优”等活动,引导党员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运用甘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网络平台宣传旅游企业。会同旅游、广电等部门有计划地集中宣传一批在省、市、县有一定影响的旅游景点、旅游企业,特别是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带头人的典型事迹,扩大全省旅游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强与旅游、公安、文化、文物、景区管委会、宗教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细化目标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为把甘肃打造成“旅游大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