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更好地发挥村妇代会主任在开展农村妇女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积极性,重庆市从2010年7月起,提高村妇代会主任补贴的最低补助标准。对专职村妇代会主任的最低补贴标准按300元/人·月执行,由村其他干部兼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在应得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人·月。重庆市级财政并参照对村“三职”干部补贴给予补助的办法对区县进行分类补助。近日,重庆市财政局按上述要求分区县拨付了2010年下半年的村妇代会主任补贴补助资金532万元,并督促区县及时到位,将重庆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基层妇女干部的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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