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干部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请示》等。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宫蒲光、孟德利、德吉、多托、李昭,自治区主席助理丁业现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节约行政成本,倡导低碳经济,制止奢侈浪费,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区目前存在的公务车辆未实行编制管理、车型配置未考虑道路交通状况的改善、现行规定价格不适应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制定《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干部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干部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请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