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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0年冬季供暖费用不高于往年 按面积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9月27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居民楼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公布

    2010年,北京市将大幅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10年新建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建、居民小区以及完成节能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涉及到供热面积将达到1500余万平方米,其中居民面积约为1200万平方米。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9月26日发布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10月1日起实施。

    2010年刚刚乔迁新居的居民不用担心供暖费会大幅增长,试行期间,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民住宅供暖费将就低不就高,2010年冬供暖将不会高于往年按面积收费的水平。

    试行期间热费就低不就高

    按热计量收费,即多用多交,少用少交,有助于居民树立环保节能的意识。但由于同样温度,一栋楼中间单元所用热能就要比这栋楼周边的单元少,如按热计量收费,对周边住户不公平。为打消居民这方面的顾虑,试行期间,供热费将就低不就高。

    试行期间,实施热计量收费的住宅,采暖季前,供热单位将先按现行按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供暖费,同时进行热计量,采暖季结束后清算。如供热计量热费低于按面积收费,按供热计量热费收取,多交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或抵扣下个采暖季的热费;如热计量热费高于按住宅面积收费时,按住宅面积计算热费收取。

    2009年,北京市曾在两个小区进行热计量收费试点,超过一半的试点住户按热计量计算的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市市政市容委将根据试行情况,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正式实施时,确保每个用户公平。

    热计量按四种计量方式

    根据规定,热量结算点设置在居住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并由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计量表计量的热量进行分摊,计算出各用户的用热量。

    北京市试行热计量收费时,用户分摊方式不会“一刀切”,将按国家标准采取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和户用热量表法四种方式计算用户热量,由供热单位选取。

    四种计量方法各有特点,例如通断时间面积法是以每户的供暖系统通水时间为依据,分摊建筑的总供热量,时间相同,收费相同,这就消除了同一楼栋内房屋位置不同造成的热量差异,力求公平。

    2010年开始,安装热计量装置将成为新建建筑的强制性条款,未安装的新建建筑一律不予竣工验收。有了热计量装置,但供热单位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新建居住建筑,一律不予发放供热补助。(刘昊)

    基本热价

    按建筑面积征收,燃煤锅炉供应的住宅基本热价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住宅每平方米12元;

    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住宅每平方米18元。

    计量热价

    按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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