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海南省物价部门下发通知,决定自9月10日至12月15日,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专项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收取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捐资助学款等政策执行情况;公办高中学校有关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三限”之外违规高收费招收借读生、民办生;未达到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公办幼儿园(所)以加强校园安全为名,违规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以及相关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以及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等。
海南省物价部门要求,海南省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代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对乱收费问题频发的单位和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将从重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记者 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