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甘肃省境内泥石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甘肃省境内泥石流救灾政府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在甘肃省境内泥石流救灾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按该通知执行;在泥石流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中,涉及灾区群众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作为紧急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以合理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在采购活动中,要以保证国家利益、灾区群众利益和捐赠人意愿为宗旨,考虑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公平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采购单位应当对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查收,办理查收和交接手续,确保其种类和数量准确无误;各采购单位应加强救灾采购项目文件和凭据的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救灾采购工作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举报登记处理制度依法开展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当事人答复,发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转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用所获捐赠资金采购救灾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可参照该通知执行。(记者 李满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