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1日),湖北省纪委正式下发了《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其5个配套制度,要求国有企业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
除总体意见外,5个配套制度为: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加强民主监督暂行办法和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暂行办法。涵盖了国有企业所有廉洁风险的高发领域和重要环节,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应当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强化预算控制职能,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实行供应商廉洁承诺制度,对向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行贿、采取违法手段中标的供应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限制准入。
加强民主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列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内容。
湖北省纪委要求,要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的整体安排,逐步实施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