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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要求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8月11日   来源:福建日报

    为加快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了《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从核实重建对象、提高选址规划设计水平、加强重建方式引导等九个方面对重建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进一步阐析,对加快重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关于重建对象的认定。因灾倒房户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因灾严重危房户由县级建设部门组织鉴定、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因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由各设区市确定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对批准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省里根据受益户数,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政府专项用于工程治理。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关于提高选址规划设计水平。重建选址既要有利长远发展,又要确保永久安全,尽量靠近县城、集镇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重建规划、设计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乡村庄规划相衔接,充分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当地产业基础、人文风貌、建筑风格,体现特色、优化布局、不留遗憾。

    关于加强重建方式引导。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算经济账、环境账、安全账,引导更多重建户参加集中重建、统规统建。不论采取统规统建还是统规自建,都必须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把集中重建点建设成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小区。在抓好集中重建的同时,对分散重建工作,在选址、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建材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

    关于鼓励引导受灾农户到城镇购买住房。重建对象退出其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除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土地费、房屋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对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江南平台入口 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落户。

    关于用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知》指出,该政策是解决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的有效办法,是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统筹的有效办法,各地要认真学习政策、用好政策,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增减挂钩所得收益各级政府不得截留、不得挪用,要全部用于灾后住房重建,其中大部分应按照宅基地面积的增减情况,发放给群众作为建房补助,真正让群众受益。

    《通知》还就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考核评比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 杨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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