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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实施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新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7月30日   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省将实施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新办法
浮动办法自今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酒驾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公通字〔2010〕8号)要求,贵州省公安厅与贵州保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黔公通〔2010〕111号)(以下简称《浮动办法》),定于2010年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浮动办法》的实施是贵州省公安厅和贵州保监局利用经济杠杆,为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构建“和谐贵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联合推出的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新举措,是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根据《浮动办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浮动因子采用从车因素。酒后驾驶将分为酒驾与醉驾,对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上浮15%;对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上浮30%,两项累计上浮不超过60%。

    车辆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将查询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记录,并根据记录情况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上浮。车辆所有人对酒后记录有异议的,应先按《浮动办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然后根据保险公司打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向实施违法信息采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查询和处理。对酒后驾驶记录不准确的,由采集信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车辆所有人持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办理浮动新收保险费与已交保费的差额部分的退还。

    实施该办法,旨在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调整,影响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的交通行为,进一步增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创和谐交通、安全交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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