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5日从在济南召开的山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下半年起到明年3月,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列入本次规范整顿范围的担保公司,是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以外的暂不列入规范整顿范围。
记者了解到,对于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管理规范、符合《暂行办法》规定,达到规范整顿要求的,重新确认登记,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于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并且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对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净化担保市场环境。重新确认的最后时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限后,各级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为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确认和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与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记者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