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
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的意见
国人口发〔2010〕41号
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的重要意义
泛珠三角地区是我国较早形成的三大经济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纳入到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明确要以珠三角为龙头,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人口发展与经贸合作,是发挥珠三角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加快泛珠经济圈整体融合进程,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战略需求。
泛珠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人口聚集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国家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推进,农村人口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人口继续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泛珠三角地区仍将是国内人口流动迁移的重要区域。但是,由于区域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工作模式的差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以满足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新形势下,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协作,加快建立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的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作机制,对于统筹区域人口发展,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核心,加强区域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协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泛珠三角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为基础,不断拓展协作范围,提升协作层级,逐步建立区域人口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2.服务基层、关注民生。着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需要以及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构建便捷有效的工作载体,务实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均等服务、便民维权、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3.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以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重点难点工作为突破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新型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
4.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加强区域内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政策协调、基层联动和双向协作,逐步形成多方互动、高效互惠、合作共赢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10年,泛珠三角地区率先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一盘棋”格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协作内容,初步建立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
“十二五”期末,区域人口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区域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协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区域内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实现全覆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格局初步显现。
三、重点内容
(一)深化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进一步整合研究力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制。立足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发展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深入分析产业布局、城镇体系、户籍新政、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对人口流动迁移的影响,研究提出优化区域人口空间布局、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集聚、促进人口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为各级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支持,促进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区域人口信息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加快建立国家和省级集中的数据中心;依托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完善跨省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平台,率先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整合统计、公安、劳动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资源,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人口信息和统计数据综合分析,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促进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
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作为契机,开展人口政策调研,推进省际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协调;简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异地办理《婚育证明》的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机制,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引导群众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全国“一盘棋”的工作部署,率先实现泛珠三角区域“一盘棋”。制定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规则,建立定期协商、定期通报、个案对接制度,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落实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责任,扩大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覆盖面;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协作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两地流向聚集和省际边界地区的协作方式,继续深化和细化协作措施,引导区域协作向务实发展。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协作配合和区域联动,联合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出生登记实名制,探索区域内跨省出生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内“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案件共查、联手协作”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机制。
(六)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
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倡导协作机制,把宣传协作内容纳入泛珠区域协作年会重要议题;研究、总结、交流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经验;实行宣传品制作交流共享、定期交换制度,高端宣传品联合开发、共同使用,提高宣传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在区域内涉及跨省育龄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加强沟通协商,防止推诿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发生;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各成员单位在本级人口计生委网站上,公布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公开群众举报信箱,开通“12356”维权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区域协作长效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在十省(区、市)轮流进行,由各轮值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担任年会召集人。联席会议职责为协商解决区域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研讨交流人口发展研究成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
(二)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泛珠三角地区作为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重要区域,予以重点部署、统筹协调。各省(区、市)应加强组织领导,将区域协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人口计生委主任要亲自抓、亲自推动。各地应建立和完善区域内人口计生部门日常联络协调和磋商制度。
(三)建立宣传倡导机制。
广泛宣传报道区域协作的举措和成效,形成有利于改革创新,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舆论氛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系统内部刊物及对外媒体上开辟专栏,重点推介宣传。泛珠区域内协作单方、双方或多方出台新政策、新措施、新制度等,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纸质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交流。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