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工作,保证专项顺利实施,近日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论证及招标结果要向社会公示,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办法》明确,专项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主要用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实施。
在组织管理上,《办法》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专项的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评审等管理。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管理和外部工作环境。这种组织管理方式更加注重发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央财政地质专项管理中的作用,将有力地促进项目管理效果的提高。
在立项与设计审查方面,《办法》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报部审定。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专家对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和评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和评估。项目论证及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
《办法》要求,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即项目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办法》还对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成果验收与使用作出规定。(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