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汛期将至,4日,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未雨绸缪,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准备药品、疫苗等应急物资,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黑龙江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启动和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特别是洪涝灾害频发地区,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配套方案,组织辖区内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及采供血机构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响应准备,重点加强对洪涝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全程跟踪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的发生情况,随时调动卫生应急队伍奔赴现场开展医疗和防疫救援。
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灾后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的分析报告,尤其注意灾区环境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测,指导灾区做好饮用水消毒,保障生活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