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青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责任追究办法7月1日起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7月01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0年,青海投资30亿元,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8000公里,青海省4172个建制村将全部实现通公路或通机动车目标。为切实把这一事关广大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办实,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强化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交通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交通厅制定印发《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并于7月1日起试行。

    《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分总则,工程质量责任期,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调查与处理,质量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七章。该《办法》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5家单位纳入质量责任追究范围。并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各相关单位、部门工程质量责任期、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做出规定。对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以及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关链接
· 青海举行玉树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会
· 青海玉树灾后重建物资运输铁路应急工程投入使用
· 全国共接收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捐赠款物85.09亿元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