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区工业产业发展区直相关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全区工业产业发展地级市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会议指出,今年4月2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对区直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中直)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认定广西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336项,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7]49号)所列行政审批项目1475项减少139项。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将自治区57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到市、县审批。区直各部门还对审批办结时限再次进行压缩提速,已基本达到总体提速50%。
会议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新设定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并及时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审核、确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区工业产业发展区直相关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全区工业产业发展地级市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会议指出,开展科学的考核评价工作有利于加快实施18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区直相关单位和各地级市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全力推进广西重点产业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会议指出,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具体体现。广西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于2002年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的重大变化,现行《奖励办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合时宜,需要再次进行修订。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名称、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奖励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实施科教兴桂战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罗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