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总额438亿元的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二期)作为2010年首批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公开招标并顺利发行。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3年,按年付息,发行面值总额为286亿元,共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债券一并发行。其中江西、湖南、广西、重庆、甘肃、青海、新疆、厦门额度分别为45亿、63亿、38亿、34亿、38亿、23亿、42亿和3亿元。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57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参与了投标,按照投标利率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票面利率为2.77%。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5年,按年付息,发行面值总额为152亿元,共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债券一并发行。其中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甘肃、青海、新疆、厦门额度分别为20亿、26亿、26亿、17亿、15亿、17亿、10亿、18亿和3亿元。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57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参与了投标,按照投标利率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票面利率为2.9%。
这两期地方政府债券将于6月21日至24日的发行期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并于6月28日起在上述两个市场上市交易。
2000亿元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将主要集中在第三季度发行。为方便投资者承销和交易,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实行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