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河南省残联与省地税局在郑联合召开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确保圆满完成全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亿元的目标任务。
根据修订后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行政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一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年是河南省残联首次与财政、地税联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规定,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规定缴纳并经收缴部门催缴无效的,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征收。
根据安排,河南省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缴,其年审工作已于6月1日开始,将于7月2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