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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重申将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规定 免遭人为破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6月15日   来源:辽宁日报

    6月13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重申将严格执行《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保护新植林和既有林免遭人为破坏,促进林木的自然生长,增强人工造林的成活率,维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据介绍,《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12月2日以第238号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公布施行后,辽宁省各地陆续采取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但总的看,贯彻《规定》的力度还不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规定》明确了封山禁牧范围,即“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从事牧养牲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进入林地放牧;明确了市、县政府的职责,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同时,也明确了各级林业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封山禁牧标志设置,严格设定了法律责任。为使封山禁牧工作得以顺利实施,《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对进入林地放牧,损坏森林、林木,损毁和擅自移动标志、护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在《森林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基础上增设了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治安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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