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各阶段民族团结教育全国统编教材的教学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和中、高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中职毕业考试范围,且试题分值不低于政治科目分数的15%,以促进此项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民族团结教育,培养中小学生正确的民族观,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将《中华大家庭》、《民族常识》、《民族政策常识》、《民族理论常识》系列中小学民族团结教材及教辅教材列入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通知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团队工作者和思想品德课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都可以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学工作,按省、地、县三级培训民族团结师资,逐步建立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政教主任、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主体,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校应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课堂教学,确保每学年8至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各级教育科研单位和学校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及时总结和交流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