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201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陕西省确定了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据悉,经测算,陕西省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类企业要依据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非国有企业应依据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