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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5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确保职工权益,内蒙古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从而促进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由自治区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至少两年调整一次(遇特殊情况国家有明确要求除外),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

    内蒙古明确规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在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下线时,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内蒙古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切实纠正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利用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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