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7日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近日批转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
《预案》规定,各级政府根据其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报告,或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结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时预警。蓝色预警由县级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江南平台入口
授权负责发布。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并实施相应的分级响应。
《预案》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受理突发环境事件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不得破坏有关证据。(记者王 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