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部署,吉林省公安厅近日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力度,确保校园及幼儿园安全。5月2日,吉林省公安厅抽调专人,组成9个督导组,分赴各市(州)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厅党委一直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2009年6月11日,省公安厅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十条意见》,在全省7116所中学、2749所小学派驻了法制副校长,建立了驻校警务室、流动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夯实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基础,取得了显著成效。福建南平“3·23”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公安厅教育厅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的八条规定》。省公安厅还成立了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培柱任组长的“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涉校、涉师生违法犯罪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校园内部治安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整治不见效不放过,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不放过的工作要求。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组织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特警以及其他治安力量,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增派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幼儿园警务室,流动警务室,治安岗亭或警务联络员作用,保证第一时间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省公安机关将指导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内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加大治安防范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学校内部保卫组织开展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清查收缴工作,督促学校严格门卫查验制度。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深入宣传,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进一步增强学校、幼儿园内部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还将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寄宿学校,开展安全检查,逐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李博夫 记者赵联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