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一季度,福建省城镇居民收入平稳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6428元,同比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4.8%。其中,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群体收入快速增加,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215元,同比增长19.8%。
城镇居民收入平稳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福建省加大民生政策出台力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养老金。从3月1日起,各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高的市县增长45.8%,最低也增长20%。同时,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也于2月实施到位。符合这次待遇调整的75.23万名全省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省级统筹范围内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7元。另外,家庭就业面提高,促使收入增加。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家庭就业率达56%,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