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藏自治区通过实行“五缓三补贴”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局势。“五缓三补贴”政策主要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并为用工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期将延长一年,且困难中小企业也被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新政策规定,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企业经营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认定后,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至2010年底;对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经认定后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对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符合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经审批后可延长享受期限。
同时,对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其岗位补贴由原定的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按照规定,困难中小企业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国资部门首先认定后,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 (记者 刘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