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的重大举措,为有效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基本药物监管工作纳入2010年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并针对2010年基本药物监管进行部署安排:
一、强化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督促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按国家局和省局要求,2010年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药品生产及质量保证等关键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的日常监管。一是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自查。各市(州)局按国家局和省局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建立基本药物目录产品监督工作档案。二是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现场检查。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检查频次,各市(州)局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三、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抽验,实现每年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进行一次全覆盖抽验为工作目标,科学制定下发《2010年全省基本药物抽验计划》,对我省7500批基本药物进行监督抽验。强化源头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品种、剂型和规格基本药物抽验一批,覆盖面达到100%。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基本药物抽验,重点以基本药物集中配送企业、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较大规模药品零售企业。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四、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调查、评价、处理工作程序和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药品安全性信息反馈和发布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提供安全信息。
五、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基本药物招标审查工作。该局抽调23名专业人员,配合卫生等部门对参加我省基本药物招标药品和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共计1171家药品生产企业的9198个品规药品通过资质审查(包括293个品种、728个剂型、1424个规格)。